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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新政】北京等13城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住房新政】北京等13城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住房新政】北京等13城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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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新政】北京等13城将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披露了一则消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1. 试点范围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选取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单位。

 

  1. 试点内容

 

试点目标

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土地来源

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运营机制

  1.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2)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1. 试点进程

 

17年11月,编制实施方案

试点城市根据本方案编制实施方案,2017年11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

19年11月,试点中期评估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0年底,总结试点工作

2020年底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结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表:试点城市已公布的租赁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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